随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颁布实施,作为广东三大自贸片区之一的南沙应如何与横琴、前海实现战略互动、共赢发展?近日,广东海丝研究院(简称“海丝院”)发布月度《海丝参考》报告之《借鉴横琴、前海,将南沙打造成大湾区“自由贸易港”》,提出了争取自贸港政策,把南沙打造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的“小海南”、争取成为港澳“飞地”、争取“双15%”税收优惠政策等具体建议。
打造大湾区的“小海南”
南沙区承载着国家、粤港澳大湾区、广东省、广州市四重叠加的发展使命,发展要求更综合、更全面。报告认为,应从顶层设计层面,对标全球最高水平的自由贸易园区,赋予南沙一定的自由贸易港功能。
报告建议,将南沙发展成为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自由贸易港,将是南沙突破现状的一个重要抓手。南沙应在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承载门户枢纽功能的广州市副中心的基础上提出更高定位,将南沙升级为自由贸易港,打造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的“小海南”。
争取成为港澳“飞地”
南沙是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已规划布局南沙粤港深度合作园、南沙科学城等平台载体,以及南沙粤港澳( 国际) 青年创新工场等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报告建议,南沙可以探索同港澳合作建设与港澳工作、生活环境接近的产业园区及社区,借鉴港澳社会管理模式,加快三地规则衔接、机制对接。
报告认为,南沙拥有土地面积优势,有条件从“粤港澳全面示范区”发展成为一个“粤港澳全面合作城市”,建议争取将南沙打造成为港澳的新区,成为港澳的“飞地”,并积极争取港澳对这个建议的支持和推动。同时积极争取港澳各界对南沙的支持,与南沙合力争取更好服务港澳的政策。
争取“双15%”税收优惠政策
自贸区要实现跨越式发展,政策制度显得尤为重要。2020年6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了海南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按15%征收的要求。2020年6月至2021年7月,海南新增市场主体47万户,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海南引进人才11万余人,同口径增长1730%。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和《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两个合作区方案发布后,横琴、前海也已享受“双15%所得税”优惠政策。报告建议,南沙要借鉴两个合作区方案中优化营商环境、所得税方面的政策,争取人才个人所得税最高15%和鼓励类企业实施15%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以此完善南沙产业发展的市场环境。如果南沙暂时无法完全实现与横琴、前海一致的税收优惠,南沙应当尝试划定一定区域去争取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探索跨境数据流动试点
截至2020年底,粤港澳大湾区总人口超过7000万人,GDP总和110.22万亿元。在如此大体量的湾区经济中,大量的数据不仅在大湾区内部流动,还通过人才、资源、劳动力、技术等生产要素的流动流向世界各地,数据的跨境流动日益频繁。
针对强化粤港澳数据跨境流动效率的问题,报告建议要建立跨境数据流动基础设施,积极探索跨境数据流动试点,建立跨境数据流动绿色通道,在确保合规可控的前提下,根据高校及科研院所实际工作需求,开展教育和科研信息数据流动试点工程。
报告认为,南沙在探索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实践时,可以参考国内自贸区经验,从多方面进行尝试,如加强跨区域跨级别的司法合作交流,推进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协商;借鉴欧盟、美国、OPEC等国家和国际组织的经验,从多种渠道设立数据多样化的合规流动机制,鼓励行业标准和认证成为数据跨境合规转移的重要机制等。
提升港澳法律在南沙的适用性
制度落差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面临的重要挑战,也是制约大湾区效能发挥的关键因素。2003年以来,CEPA共签订了10个补充协议,5个特别协议,内地与港澳间的经贸合作紧密度加强,但“大门洞开、小门紧闭”问题仍未彻底解决。提升港澳法律在南沙的适用性成为现实的需求。
为更好地发挥粤港澳大湾区“一国、两制、三法域”的优势,报告建议,南沙要积极探索“港人港法港仲裁”和“澳人澳法澳仲裁”的南沙实践,在南沙区内适用港澳法律和选用港澳作仲裁地解决民商事案件的机制。在具体举措上,报告提出,要深化南沙与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机制改革,促进更多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开展合作;支持港澳律师事务所在南沙区内设立代表机构。
【作者】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南沙记者站记者于有银
(编辑:陈梦璇)